首页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四、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十四)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2016年) (十四) 四、 加快培育中小城市和特色小城镇 (十四) 培育发展一批中小城市。完善设市标准和市辖区设置标准,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加快启动相关工作,将具备条件的县和特大镇有序设置为市。适当放宽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设置标准,加强产业和公共资源布局引导,适度增加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数量。 (十三) 目录 (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