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4.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4. 4. 怀洪新河分洪运用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决定。 茨淮新河分洪运用,由安徽省商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决定。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