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1.

1. 弃守正南淮堤、颍右圈堤、黄苏段、颍左淝右圈堤和利用入海水道北侧、废黄河南侧的夹道地区泄洪,由淮河防汛总指挥部商有关省提出意见,经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