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2. 国务院关于淮河防御洪水方案的批复淮河防御洪水方案(2007年) 2. 2. 在运用上述措施后,正阳关水位仍达到28.0米,视水情和工程情况,弃守淮北大堤颍左淝右圈堤,以保证西淝河左堤及其以下淮北大堤和淮南、蚌埠城市圈堤的安全。 当洪泽湖蒋坝水位达到17.0米,且仍有上涨趋势时,利用入海水道北侧、废黄河南侧的夹道地区泄洪入海,以确保洪泽湖大堤的安全。 四、 洪水资源利用 (一) 水库。 宿鸭湖、鲇鱼山、梅山、响洪甸等重点大型水库,在满足防洪要求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后,可适当抬高后汛期汛限水位,合理利用洪水资源。 (二) 洪泽湖。 在不影响防洪和排涝的前提下,洪泽湖可在后汛期根据雨水情适时拦蓄尾水,逐步由汛限水位抬高至汛末蓄水位,充分利用洪水资源。 (三) 拦河工程。 在不影响防洪和排涝的前提下,经科学论证和严格审批后,可根据沿淮地区抗旱和防污的需求,适当发挥临淮岗、蚌埠闸等拦河工程的蓄水和减污作用。 五、 责任与权限 (一) 责任。 淮河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流域洪水防御的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工作。 (二) 权限。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行使有关权限。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