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四、 国务院关于淮河流域防洪规划的批复(2009年) 四、 四、 认真做好规划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批。为加快治淮工程建设,除新建的水库工程外,对《规划》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原则上可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报批。对防洪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认真组织,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 三、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