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已失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请审批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鲁政发〔1999〕2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淄博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至201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 淄博市是全国重要的石油化工基地,山东省的中心城市之一。淄博市的城市建设与发展要遵循人口、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能源建设…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2961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继续保持由张店、博山、淄川、临淄、周村等五个城区(以下简称五个城区… 四、 严格控制城市人口和建设用地规模,保护耕地、节约用地。到2005年,城市实际居住人口要控制在141万人以内,建成区建设用地控制在146平方公里以内;到2010年,… 五、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要统筹规划五个城区的基础设施,避免重复建设。要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尤其是各城区之间的公共交通,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多种交通方式有机结合的综合交通… 六、 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要根据规划确定的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重点强化对大气污染的防治。要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搞好孝妇河等河流两岸和颜山等山体的绿化,严禁破坏森林植被和… 七、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关系,进一步加大临淄齐国故城、田齐王陵的保护力度,重点保护好“一城(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临… 八、 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总体规划》是淄博市城市建设、发展和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抓紧编制详细规划,深化有关专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