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五、

五、 加强对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执法检查。环保总局要加强环境执法统一监督。进一步发挥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联席会议的作用,督促六省市人民政府落实好《计划》,对流域重大环境问题要加强组织协调,提出解决方案并加以落实。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