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一、 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一、 一、 原则同意《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以下简称《计划》),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到2005年底前,海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水质进一步改善,饮用水源地控制断面水质达到饮用水标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00年的基础上削减20%—30%。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