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的批复(2003年)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山东省、河南省人民政府,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水利部、农业部、人民银行、环保总局、林业局、旅游局、开发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