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14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合力解决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会同湖南、湖北两省人民政府适时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是深入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重大举措,对于探索大湖流域以生态文明建设引领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新路径,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和长江全流域开发开放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提高认识、紧密合作、扎实工作,共同推动《规划》的落实,努力实现洞庭湖区经济社会与生态文明全面发展。
国务院
201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