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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的批复(2014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湖南、湖北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委《关于报送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送审稿)的请示》(发改地区〔2014〕2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洞庭湖生态经济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各项决策部署,以推进生态… 三、 湖南、湖北两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合作机制,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编制实施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落实协调推进机制,抓紧推进重点工作和相…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在专项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必要支持,合力解决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发展改革委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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