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的批复(2006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报批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2005—2010年)的请示》(苏政发〔2005〕19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江苏省海洋功能区划》(以下简称《区划》)。 二、 江苏省是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区位条件优越,海洋自然环境复杂多样,自然资源丰富。要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始终坚持在保护中开发、… 三、 《区划》是科学使用和管理海域的重要依据。要依据《区划》审批海域使用项目,重点保障港口航运、渔业资源利用的用海需求,严格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要采取有力措… 四、 严格海洋环境保护措施。要依据《区划》,加强对各类涉海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严格审批海岸和海洋工程等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确保沿海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的选址符合《区划》要… 五、 依据《区划》,尽快完成沿海市、县(市)海洋功能区划的修编工作。修编《区划》要依照法定程序,经过科学论证,做到切实可行。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