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2021年) 四、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在有关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会同江苏省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国务院

2021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