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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批复(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报送《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送审稿)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原则同意《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 《规划》实施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江苏… 三、 江苏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工,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如期实现。《规划》实施涉及的… 四、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协调,在有关体制创新、政策实施、项目要素保障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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