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六、 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六、 六、 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规划工作。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控制并疏解中心城市人口密度,保护好古城的基本格局。严格按照规划对靖江王府——正阳路等文物古迹和历史文化街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管治,不得进行与历史文化名城环境和风貌不相协调的建设活动。要保护好桂林市两江四湖的山水城市格局和自然山水景观,提高城市规划水平,设计好城市的景观轴线和视线走廊,保证城市各项建设与自然山水、历史文化遗产有机结合和协调,营造优美、和谐的城市形象。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