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桂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批复(2003年) 三、

三、 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4227.46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在城市规划区内,实行统一的规划管理。主城区要按照“多中心、分散组团式”进行布局,严格控制旧城的开发强度。城市建设主要是向西发展,适度发展东部组团,控制向北扩大。

要发挥桂林市对区域经济的辐射、带动作用,合理分布市域人口和各类产业。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在市域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做好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促进城乡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