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核定山东省与河南省金堤河地区行政区域界线及有关问题的批复(2001年)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鲁豫两省金堤河段边界走向问题的请示》(鲁政发〔2000〕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鲁豫线金堤段和部分黄河段勘界意见的请示》(豫政文〔1999〕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确定鲁豫两省金堤河段边界走向问题的请示》(鲁政发〔2000〕59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鲁豫线金堤段和部分黄河段勘界意见的请示》(豫政文〔1999〕25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