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六、 国务院关于核事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2007年) 六、 六、 对直接由于武装冲突、敌对行动、战争或者暴乱所引起的核事故造成的核事故损害,营运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