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3. 五、 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确保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国务院

五、 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确保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五、 目录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