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五、 国务院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批复(2006年) 五、 五、 三省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密切协作,相互配合,认真落实保障《规划》实施的各项措施,确保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标如期实现,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八月二十三日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