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八、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八、 八、 强化转移支付预算管理 (一) 及时下达预算。加强与地方预算管理的衔接,中央应当将对地方的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地方,地方应当将其编入本级预算。除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 (二) 推进信息公开。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在全国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向社会公开,并对重要事项作出说明。主动向社会公开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的… (三) 做好绩效评价。完善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制度,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机制,合理确定绩效目标,有效开展绩效评价,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可信度,并将绩效评价结果同预算安排有机结合。… (四) 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的项目,一般公共预算可不再安排或减少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和一般公共预算同时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 (五) 将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重点支出统计范围。大幅度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后,中央财政对相关重点领域的直接投入相应减少。由于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最终形成地方财政支出…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