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七、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2014年) 七、 七、 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 (一) 取消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凡属“小、散、乱”,效用不明显以及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专项应坚决取消;对因价格改革、宏观调控等而配套出台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明确执… (二) 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加强竞争性领域专项与税收优惠政策的协调,可以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取得类似或更好政策效果的,应尽量采用税收优惠政策,相应取消… (三) 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应控制资金规模,突出保障重点,逐步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主要采取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