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十) 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四十) 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四十) 生态补偿政策。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研究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 (三十九) 目录 (四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