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2012年) (二十一)

(二十一)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