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2. 国务院关于支持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13年) 2. 2. 对利用政府投资、社会捐助以及自筹资金为受灾居民建设非商品住宅用地,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TOT(转让—运营—转让)等方式建设的经营性基础设施、公益性设施用地,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并收回其原土地使用权的工业企业用地,以及规划异地重建的村庄确需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按规划需要整体搬迁的工商企业经营用地,同一宗地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的,可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并挂牌公示。 1. 目录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