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2014年) 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
加大中央投资对福建省生态建设、节能环保、水土保持、循环经济、污水垃圾处理、水利工程、新能源、能力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福建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建设。支持闽江、九龙江流域污染治理。加大对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福建省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项目的资金支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开展采矿权、海域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等抵(质)押贷款。支持大型节能环保企业设立财务公司,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或股票上市融资。探索开展碳金融业务。
合理布局重大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研究推进漳州古雷炼化一体化、浦城至梅州铁路、吉安至泉州铁路、福建与广东电网联网、平潭及闽江口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项目建设,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物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