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二十八)

(二十八) 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遵循商业原则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沿边重点地区分支机构适度调整授信审批权限。引导沿边重点地区金融机构将吸收的存款主要用于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对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并达到有关要求的农村金融机构,继续实行优惠的支农再贷款和存款准备金政策。培育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规范发展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引导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于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支持期货交易所研究在沿边重点地区设立商品期货交割仓库;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利用本地区和周边国家丰富的矿产、农业、生物和生态资源,规范发展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矿产权、林权、碳汇权和文化产品等交易市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