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八、 国务院关于支持沿边重点地区开发开放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2015年) 八、 八、 鼓励金融创新与开放,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二十八) 拓宽融资方式和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沿边重点地区的信贷支持力度,在遵循商业原则及风险可控前提下,对沿边重点地区分支机构适度调整授信审批权限。引导沿边重点地区金… (二十九)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金融机构到沿边重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大型银行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以法人名义到周边国家设立机构… (三十) 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研究将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的特许兑换业务范围扩大到边境贸易,并提高相应兑换额度,提升兑换服务水平。探索发展沿边重点地区与周边国家人民币双… (三十一) 防范金融风险。在沿边重点地区建立贴近市场、促进创新、信息共享、风险可控的金融监管平台和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沿边重点地区金融管理部门、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海关和司… 附件: 沿边重点地区名录 附件 一、 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5个) 二、 沿边国家级口岸(72个) 三、 边境城市(28个) 四、 边境经济合作区(17个) 五、 跨境经济合作区(1个) 注: 国家今后批准设立的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沿边国家级口岸、边境城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自动进入本名录。 (二十七) 目录 (二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