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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3. 1. 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1. 受灾严重地区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就业岗位中,招用当地因地震灾害失去工作的城镇职工,经县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

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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