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减轻个人税收负担:

对受灾地区个人取得的各级政府发放的救灾款项、接受捐赠的款项;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支持受灾地区基础设施、房屋建筑物等恢复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