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2008年) 2.

2. 对受灾严重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对受灾地区企业取得的救灾款项以及与抗震救灾有关的减免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