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2017年) (二十)
(二十) 改革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积极创造条件,在山西省推广国家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经验,在确权登记颁证基础上,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实施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优化开发区土地利用政策,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适当增加生产性服务业、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用地供给,探索适合开发区特点的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方式。大力推进土地整治,支持城区老工业区和独立工矿区开展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积极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和中低产田改造。加快推进采煤沉陷区土地复垦利用,对复垦为耕地的建设用地,经验收合格后按程序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范围,相关土地由治理主体优先使用。允许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全省范围内流转使用。试点建立“以奖代补、以补代投”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大规模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