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3. 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2016年) 3. 3. 实现权、责、利相统一。在中央统一领导下,适宜由中央承担的财政事权执行权要上划,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执行能力;适宜由地方承担的财政事权决策权要下放,减少中央部门代地方决策事项,保证地方有效管理区域内事务。要明确共同财政事权中央与地方各自承担的职责,将财政事权履行涉及的战略规划、政策决定、执行实施、监督评价等各环节在中央与地方间作出合理安排,做到财政事权履行权责明确和全过程覆盖。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