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2026年) (十二)

(十二) 加强服务事项协同经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支撑系统,推动数据跨域共享、系统无缝衔接,实现异地事项一站式网上办理。加强跨地区服务信息和档案比对,避免户籍地、常住地遗漏或重复安排。优化高频事项跨地区协作办理流程,统一证明材料要求,提高办理效率。推进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服务事项“全国一清单”,有序实现业务材料、数据项目、办理环节规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