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2020年) 三、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2020年) 三、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昆山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昆山试验区建设促进两岸产业合作转型升级的先行先试区、两岸中小企业深度合作的重要载体、两岸交流合作模式创新的示范平台,及时总结推广昆山试验区好经验和好做法。 国务院 2020年12月14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