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批复(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家发展改革委: 你们关于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范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扩大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以下简称昆山试验区)范围至昆山全市。 二、 昆山试验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围绕构建以国… 三、 国家发展改革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托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部省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昆山试验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和服务,继续推动昆山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