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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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及费用

允许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第一款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暂时调整适用相关内容,允许试点城市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

调整后,试点城市明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标准,加强对相关案件和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