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2021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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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破产企业土地、房产处置程序

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暂时调整适用相关内容,试点城市企业破产案件中因债务人资料缺失或第三方机构(如设计、勘察、监理等单位)不配合竣工验收等情形导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经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安全鉴定合格后,可办理不动产登记。

调整后,试点城市明确可直接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鉴定建设工程的条件。加强对工程质量安全鉴定专业机构的管理,确保相关建设工程满足质量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