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三、 督查安排 (二)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二) 三、 督查安排 (二) 实地督查。实地督查要聚焦突出问题,不搞面面俱到。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将于2017年7月中旬派出督查组,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相对靠后、重点工作任务进度相对滞后、有关问题相对集中的部分地区进行实地督查。同时,选择《政府工作报告》重点目标任务完成进度较慢、有关督查发现的重点问题整改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的部分国务院部门,组织开展书面督查。 国务院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