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大督查的通知(201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坚持…

一、 总体要求

二、 督查重点

(一)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5000万吨左右钢铁产能,退出1.5亿吨以上煤炭产能,淘汰、停建、缓建5000万千瓦以上煤电产能,有效处置“僵尸企业”情况。… (二) 适度扩大总需求。加快发展服务消费,支持社会力量提供教育、文化、养老、医疗等服务,发展医养结合、文化创意等新兴消费,以及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增品种、提品质、… (三) 推动新旧动能转换。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建一批“双创”示范基地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加强对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支持,打造面向大众的“双创”全程服务体系等情况。加… (四) 保障和改善民生。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开展零就业家庭精准帮扶,2017年完成城镇新增就业1100万人以上等情况。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推进全国医保… (五) 防范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不良资产风险,严密防范流动性风险,有效防控影子银行风险,防范处置债券违约风险情况。稳妥推进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降低政府债务成本,查处… 此外,对本届政府“约法三章”等公开承诺事项、“十三五”规划纲要重要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三、 督查安排

(一) 全面自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要求,对照五个方面督查重点,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全面开展自查。自查工作必须严肃认真,… (二) 实地督查。实地督查要聚焦突出问题,不搞面面俱到。综合考虑东中西部区域经济发展情况,在全面自查基础上,国务院将于2017年7月中旬派出督查组,选择重要经济指标排名… 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