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十、 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八)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2014年) (二十八) 十、 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督考核 (二十八) 强化粮食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粮食生产指导、重大技术推广、环境监测治理、统计信息服务、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质量安全监管、农业投入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量。各级财政要继续支持保障粮食安全的相关工作。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及时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保障粮食安全的要求,落实农业、粮食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任务。 十、 目录 (二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