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8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各国使领馆长及各国政府谈判代表使用政务电报通讯暂行办法 1954年9月6日 政务院批准 已被1982年4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各国驻华外交代表机关设置和使用无线电台的规定代替。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