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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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照及签证收费暂行办法

1951年12月8日

政务院批准

已被1982年2月27日外交部关于调整签证收费规定的通知和1982年3月11日外交部关于调整领事认证收费事等及1981年2月13日司法部等部门关于检发公证费收费暂行规定的联合通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