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1987年) 2 一、 应予废止的外事、对外经济贸易、海关、华侨事务和旅游法规目录(34件) 2 政务院关于参加国际会议或组织须经外交部核定的通知 1951年3月19日 已被1980年国务院批转外交部关于参加国际组织和国际会议审批程序的暂行规定代替。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