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3年) 十七、

十七、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编制重要规划、进行重点项目建设和水资源管理等使用的水文监测资料应当完整、可靠、一致。”

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二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