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3. 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1年) 3. 3. 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第六条中的“产品税”修改为“消费税”。 引用法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六条 2.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