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 第六条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退休工人易地安家的,一般由原工作单位一次发给一百五十元的安家补助费,从大中城市到农村安家的,发给三百元。退职工人易地安家的,可以发给相当于本人两个月标准工资的安家补助费。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