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 第二条 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5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审计机关是代表国家执行审计监督的机关。通过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财政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同国家财政有关的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经济效益,加强宏观控制和管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