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201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试点应当遵循简政放权、依法监管、公正透明、权责一致、社会共治的原则,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应当遵循法治、安全、渐进、必要、公开的原则。

试点地区要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性经验作为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