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 其他规定 (一) 国务院关于实施金融控股公司准入管理的决定(2020年) (一) 5.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有效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等其他审慎性条件。 三、 其他规定 (一) 本决定施行前已具有本决定规定应当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情形的,应当自本决定施行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设立金融控股公司。逾期未申请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的要求,采取转让所控股金融机构的股权或者转移实际控制权等措施。 三、 目录 (二)